企业破产清算顺序是怎样的呢
作者:成都律师 | 来源: | 发布于:2017/8/30 10:26:48 | 点击量:
企业破产时优先清偿哪些欠款呢?职工被拖欠的工资可以及时要回吗?为了解决大家的疑问,文典成都律师 整理了企业破产清算顺序的内容,欢迎阅读了解。
企业破产清算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延伸阅读:企业破产清算的步骤
1、成立清算组。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3、召开债权人会议。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4、确认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
6、拨付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
7、按破产财产清偿顺序进行偿还。
8、破产清算结束。
阅读完以上内容,如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直接咨询文典在线律师 。如您的问题比较急,可直接拨打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 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专业律师在线 为你解答。
相关知识推荐:
上一篇:破产清算和解散清算一样吗
下一篇:公司倒闭员工怎么赔偿